关于下列属于单务合同的是的信息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下列属于单务合同的是,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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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包括哪些
单务合同有赠予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行团人意思表示一致,但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配带吵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培侍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哪些是单务合同,怎么和双务合同怎么区分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对方当事人无合同义务的合同。比如《合同缓知橘法》中的赠与合同就是典型的单务扰团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赠与没有附义务,受赠人无需履行义务,那么赠与合同就是完全的单务合同。
而大多数合同中,当事人都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各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义务,这类合同就是猛缓所谓“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的类型有什么
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罩告帆待给付关系友旁,一物雹方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单务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赠予合同;2.借用合同;3.保管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888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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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合同法】网上第四次作业答案
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A. 婚姻关系
B. 收养关系
C. 监护关系
D. 财产关系
【答案】:D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 赠与合同
B. 买卖合同
C. 租赁合同
D. 承揽合同
【答案】:A
【依据】:《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3.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
A. 债务人承担
B. 代位权人承担
C. 全体债权人承担
D. 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答案】:A
【依据】:《合同法》第19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所以,最后还是由债务人承担。
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
A. 主体的变更
B. 客体的变更
C. 内容的变更
D. 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答案】:A
【依据】: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5.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
A. 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C. 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D. 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
【答案】:B
【依据】: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6.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答案】:D
【依据】:《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7.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个月
【答案】:C
【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稿昌例》第21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
[注:这题出得有问题,因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已失效]
相关的《合同法》规定,第2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 )。
A. 可以解除合同
B. 在第三人存在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C. 不能解除合同,只能不接受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要求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任务
D. 在承揽人不能按约定完成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键旦扒
【答案】:A
【依据】:第253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9.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A. 可以是书面的
B. 可以是口头的
C. 必须是书面的
D. 必须是经过公证的
【答案】:C
【依据】:《合同法》第270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在法条中意为必须]
10.货运合同的货物( )。
A. 不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B. 在运输过程迟卖中毁损、灭失的,货物的所有人自己承担损失
C. 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D. 在运输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没有收取运输费的,不得再要求托运人交纳;承运人已经收取运输费的,托运人不能要求返还
【答案】:C
【依据】:《合同法》第308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所以A错
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B错,C对
第314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所以D错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得分:18
1.不影响合同成立的原因有()。
A. 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不一致
B. 虽经协议却未达成合意
C. 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D. 当事人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E. 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正确答案:CDE满分:2分
2.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 )。
A. 工商管理机关
B. 合同审批机关
C. 人民法院
D. 合同仲裁机关
E. 上级主管机关
正确答案:CD满分:2分
3.下列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应是债权人的所在的
B. 不动产权的转移,应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所在地履行
C. 给付货币的合同,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 修缮房屋,应在房屋所在地履行
E.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正确答案:ABCDE满分:2分
4.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
A. 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B. 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
C. 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D. 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E. 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正确答案:ABDE满分:2分
5.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 )。
A. 买回
B. 试验买卖(又称试用买卖)
C. 房屋买卖
D. 易货交易
E. 招标投标买卖
正确答案:ABCDE满分:2分
6.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 汇票
B. 存款单
C.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E.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正确答案:ABCDE满分:2分
7.承揽合同的种类有( )。
A. 加工合同
B. 定作合同
C. 修理合同
D. 复制合同
E. 检验合同
正确答案:ABCDE满分:2分
8.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
A.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 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C. 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 为诺成、双务合同
E. 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正确答案:ABDE满分:2分
9.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 )。
A. 合同履行完毕
B. 合同有效期届满
C. 完成受托事务
D. 履行已不可能
E. 合同被解除
正确答案:ABCD满分:2分
10.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A. 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B. 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C. 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
D. 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
E. 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正确答案:ABCDE满分:2分
三、名词解释(共 5 道试题,共 15 分。)
1.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3.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也就是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4.不可抗力: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
5.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四、简答题(共 2 道试题,共 14 分。)
1.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法定解除权是指依据法律的直接规而产生的解除权,如给付迟延、给付不能、给付拒绝、不完全给付等。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
(1)不可抗力,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2)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能为履行而违法的不为履行;
(3)履行迟延,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是情形;
(4)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虽为履行,但没按照合同债务的内容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简述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六类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工艺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照法律规定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11 分。)
1.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就是说,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着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亦即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生效,在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即具有了一般的法律约束力;在狭义上,则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
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三)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四)责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五)赔偿范围不同。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而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六、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30 分。)
1.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
试分析:
(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所以供销社不能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2.
2001年5月26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550000元。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001年7月 26日,新设备运到印刷厂。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经检查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排版设备。
试分析:
(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1)本案属于承揽合同.因为本案中所改进的对象,排版设备虽然原为科技开发公司所有,但因为其质量不够,科技开发公司答应进行改进,而且是因为根据印刷厂需要才进行改进,并且使用印刷厂提供的资料。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见本案钟虽然设备原为科技开发公司所有,但是加工改进是按照定作人要求去做的,因此为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报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定作人的请求,由科技开发公司承担重做的责任。
单务合同有哪些
问题一:单务合同常见的都有哪些 除了赠与合同 还有像我们到银行存取款就是单务合同
问题二:什么叫做双务合同?什么叫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常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问题三:下列属于单务合同的有( ) 单务合同是:
A. 赠与合同
B. 借用合同
问题四:有偿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都存在哪些区别? 马颖秋律师解答: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合同法对合同的一种分类办法,一般情况下耽误合同都是无偿的,双务合同都是有偿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本文就为您解读,有偿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区别。首先,典型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保证。其次,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棚运昌赠与合同、借贷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已为学理通说。据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义务交付赠与物;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悄戚行义务。最后,任何一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给付不能的,他方亦可不为给付;
问题五:单方允诺与单务合同如何区别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单务合同是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合同分类。单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与单方允诺中表意人为自已设定某种义务有相似之处,但二者更有区别:1、单方允诺为单方法律行为,表意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行为就成立;而单务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单方允诺之债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对表意人有一定的约束力,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单方允诺之债的成立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单务合同在性质上是合同关系,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单务合同是不可能发生的。3、单方允诺是德国法上的说法,英国人一般说单务合同。这主要是因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的理解不同。大陆法系法学家一般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设立权利义务的合意,强调双方的意思合致,所以认为单方允诺并不是合同,而是一种独立于合同的产生债的民法法律行为。而英美法系法学家一般说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可予强制执行的允诺,强调的是当事人允诺的可强制性,所以单方做出的允诺如果有对价或者对方已经基于对允诺的信赖行事,也成立合同。悬赏广告在德国被视为单方允诺,在英美法国家则被视为单务合同。我国制订合同法的时候大量借鉴了英美合同法的立法模式,所以现在通说(至少对司考来说)悬赏广告是单务合同。其实这只是对同一社会现象在不同理论体系下的解释而已。当然,两种观点都有长处,也都有缺点。
问题六:请问单务合同和无偿合同如何区分? 单务合同,是指链扒仅有一方负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合同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人按照约定使用并按期反还借用物的义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主要义务,只承担附属矗务双方的义务没有对待关系。如《合同法》允许赠与附义务但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方承担附属义务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因而仍属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须向出借人支付报酬,但属于双务合同,出借人有交付借用物的义务,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问题七:什么是单务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有什么区别?赠与合同是多方法律行为,我认为与单务合同相矛盾,是吗? 赠与合同是多方法律行为,与单务合同不矛盾,这是从不同方面对合同的分类。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单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可以是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问题八:合同有多少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偿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此外,还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规定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等等,无名合同就不计其数了。
问题九:借款合同为什么是单务合同?? 楼上的都是什么人呀 不知道还是不要乱说的好 怎么还有个律师那 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负担债务,对方不负担债务的合同,又称片务合同。 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 出借人没有任何义务 借款人有还款的义务 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从交付钱 合同才成立的 如果钱已经交付了 合同就成立 出借人就没有任何义务了 所以只有借款人还款的义务 为单务合同
问题十:合同分哪几种? 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合同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
第九,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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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A. 婚姻关系
B. 收养关系
C. 监护关系
D. 财产关系
【答案】:D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 赠与合同
B. 买卖合同
C. 租赁合同
D. 承揽合同
【答案】:A
【依据】:《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3.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
A. 债务人承担
B. 代位权人承担
C. 全体债权人承担
D. 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答案】:A
【依据】:《合同法》第19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州念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所以,最后还是由债务人承担。
4.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
A. 主体的变更
B. 客体的变更
C. 内容的变更
D. 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答案】:A
【依据】: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5.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
A. 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C. 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D. 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
【答案】:B
【依据】: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6.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侍迹配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答案】:D
【依据】:《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7.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 )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个月
【答案】:C
【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21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
老指 [注:这题出得有问题,因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已失效]
相关的《合同法》规定,第2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 )。
A. 可以解除合同
B. 在第三人存在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C. 不能解除合同,只能不接受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要求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任务
D. 在承揽人不能按约定完成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A
【依据】:第253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9.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
A. 可以是书面的
B. 可以是口头的
C. 必须是书面的
D. 必须是经过公证的
【答案】:C
【依据】:《合同法》第270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在法条中意为必须]
10. 货运合同的货物( )。
A. 不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B. 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货物的所有人自己承担损失
C. 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D. 在运输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没有收取运输费的,不得再要求托运人交纳;承运人已经收取运输费的,托运人不能要求返还
【答案】:C
【依据】:《合同法》第308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所以A错
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B错,C对
第314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所以D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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