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孟子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和启发)

74 0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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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所欲也《孟子》翻译

《鱼我所欲也》翻信或译: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滑饥伍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

作品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

作品鉴赏:孟子先用人们肢困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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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原文

鱼我所欲也 《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羮(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ér)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ér)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银差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编辑本段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我就会放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超过生命的,那么可以凭借来保全生命的做法为什么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那么有办法求生但是却有人不采用这个做法,那么可以借此来躲避灾祸却有人不这样做。因此,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就是义),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桥洞更严重的东西(就是不义)。不仅仅有才能的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掉它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敏搏枯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如果吆喝着给他吃,过路饥民都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轻视它。 不管是否符合礼与义就接受优厚的俸禄,这高位俸禄对我有什么增益呢? 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得到妻妾的侍奉,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本性。

《鱼我所欲也》文言文翻译|注释|赏析

[原 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①也,熊掌②,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③,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④,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⑤也。死亦我所恶⑥,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⑦甚于⑧生,则⑨凡可以⑩得生者何不用(11)也!使(12)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由(13)是(14)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15)患而有不为也。是故(16)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17)贤者(18)有是心(19)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20)耳。

一箪食(21),一豆羹(22),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23)。

万钟(24),则不辨礼义(25)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26)焉?为宫室(27)之美,妻妾之奉(28),所识穷乏者得(29)我欤(30)?向(31)为(32)身死而不受,今(33)为宫室之美为(34)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贫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35)?此之(36)谓失其本心(37)。

[注 释]

①欲:喜爱。②熊掌:熊的脚掌。③兼:动词,一手持两禾,引申为同时进行两件事或占有几样东西。④亦……亦……:相当于“是……,也是……。古代汉语并列复句中常见的关联词,其中前一个“亦”所包含的“也”的意思已虚洞袜没化。亦,原本,本(是)。⑤苟得:苟且求得(生存)。意思是只要能活,不择手段。⑥恶(wù):厌恶。⑦莫:没有什么。⑧甚于:超过。⑨则:连词,那么。⑩可以:可用来。以,用来。(11)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12)使:假使。(13)由:经由,通过。(14)是:此,这里活用为无定代词,相当“某”。(15)辟:通“避”。(16)是故:所以。(17)非独:不仅。(18)贤者:道德高尚的人。(19)心:心性,本性。(20)丧:丧失。(21一)箪(dān)食(sì):用个小竹筐盛饭给人吃。箪,古代盛饭的竹器。(22一)豆羹(gēn):用个小盘子盛羹汤给人喝。豆,古代盛食物用的器皿,形似高脚盘。羹,最初的羹是带汤汁的肉,而不是用肉、菜等做成的汤。(23)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这两句是互文,译时要互通互补,合起来理解。其实,这一典故出自《礼记·檀弓》“嗟来之食”,不过为了行文的流畅和加强论辩力量,孟子把同一件事分成两句来写罢了。呼尔,吆喝,有轻蔑的意思。尔,助词。而,连词。之,指代“行道之人”即“乞人”。蹴,践踏,这里作“踢”讲。不屑,不值得理会。(24万)钟:这里指很高的俸禄。钟,即“锺”,古代的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锺。(25)不辨礼义: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辨,分辨,鉴别。(26)何加:(有) 什么益处。这里的“加”,是“增加利益”的意思。(27)宫室:住宅。(28)奉:侍奉。(29)得我:感激我的恩德。得,通“德”,感恩的意思。(30)欤:吗。语气助词,表疑问。(31)向:从前。这里指前述的“乞人”。(32)为(wèi):“为礼义”的省略。(33)今;现在。这里指现在的有些人。(34)为:动词,接受。(35)是亦不可以已乎:是,指代上面三个“为之”的短句,意思是这种做法、这种行为。“亦不……乎”同“不亦……乎”一样,是古文中表反问的句式。其中的“亦”没有实在意义。可译为“岂”,“难道”。已,止,停止。(36)之:助词,不译。(37)本心:即本性,指人本来就有的羞恶廉耻之心。孟子认为人之初,性本善,所以他说的“本心”指的是善良的天性。

[译 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两样不能同时得到(就)放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好伏我所喜爱的,正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不能同时都得到,(那就宁可)舍弃生命去追求正义。生命本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超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求生(的事)。死亡本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所以祸患中有一些是(我)不应避开的。假使人所喜爱的没有什么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哪一种(他)不会采用呢?如果人所厌恶的没有什么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用以避开灾难的(手段纳纳)有哪一种他不会采用呢?(反之,)通过某种途径就可以活下来,然而有的人却不采用;通过某种途径就可以避开灾难,可是有的人却不干。这是因为他所喜爱的有超过生命的,他所厌恶的有超过死亡的。不仅是道德高尚的人有这种品德,每个人其实都有这种品德,只是道德高尚的人能够不丧失(这种善良的本性)罢了。

用箪和豆盛一小碗饭、一小盘带汤汁的肉给人吃,有了它就能活下去,没有它就会饿死。

(可是如果轻蔑地)吆喝着用脚踢去给人(吃),就连过路的乞丐都不屑于接受。

(有些人面对)优厚的俸禄就不去分辨它合不合乎礼义而接受了它,(这种)优厚的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得到它)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候,(以及)所认识的穷苦亲友感激我吗?前述的“乞人”为了(礼义)宁可自己死去都不接受(别人轻蔑的赐予),现在(我说的那些人)为了住房的华丽却(不辨礼义)接受了;前述的“乞人”为了“礼义”宁可自己死去都不接受(别人轻蔑的赐予),现在(我说的那些人)却(不辨礼义)为了有妻妾的侍候而接受了;前述的“乞人”为了“礼义”宁可自己死去都不接受(别人轻蔑的赐予),现在(我说的那些人)却(不辨礼义)为了所认识的穷苦朋友对自己感恩而接受了: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打住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们的本性。

[鉴 赏]

《孟子》一书作为散文从文学成就上说,大大超过《论语》等书。在先秦诸子散文中,除《庄子》外,它可算是最杰出的一部。《孟子》的文章擅长论辩,说理充分,层次清楚,逻辑性强;能以近及远,以小见大,虚设实击,擒纵自如,感情充沛,气势凌厉,对后世的影响极大。

《鱼我所欲也》一文论述的是:人皆有羞恶之心。文章先以鱼与熊掌之取舍为喻,说明舍生取义的道理,而人之所以能舍生取义,是因为有比生更为人所热爱,比死更令人厌恶的东西。接着从反面作假设论证,指出某些人之所以不能舍生取义是因为他们所喜爱的莫过于生命,所厌恶的莫过于死亡。于是文章推断出在人们心里有一种超越生死的东西,即“羞恶之心”。接着从正面以行道之乞人宁死不食“呼尔”、“蹴尔”之食为例,说明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是人的“本心”。再从反面连用两个反问句和三个排比句,把那些为了得到物质享受和满足私欲去做不合礼义之事的人同前面的“乞人”对比,指出这样做是丧失了人本有的羞恶之心。

作者善于运用形象、有趣的比喻,使抽象的道理具体化,特别是用在文章开头的鱼与熊掌之比,使文意由浅入深,引出中心命题,既不使人觉得突兀,又能使人产生由此及彼的联想和深思。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本内容由我跟大家分享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欢迎大家学习与借鉴!

鱼我所欲也原文

先秦:孟子及其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察和。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败芦盯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欤 通 与;乡 通 向;辟 通 避)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哗旅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字词注释

(1)亦:也。

(2)欲:喜爱。

(3)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4)舍:舍弃。

(5)取:选取。

(6)甚:胜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恶:厌恶。

(11)患:祸患,灾难。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15)莫:没有。

(16)则: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辟:一作“避”。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因此。

(23)非独:不只,不仅 非:不 独:仅。

(24)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25)是:此,这样。

(26)心:思想

(27)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28)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29)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30)则:就。

(31)弗:不。

(32)得:得到。

(33)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34)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35)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36)蹴:用脚踢。

(37)而:表修饰。

(38)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39)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40)辩,同“辨”辨别;何加:有什么益处。何 介词结构,后置。

(41)宫室:住宅。

(42)奉:侍奉。

(43)穷乏者:穷人。

(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45)与:通“欤”,语气助词。

(46)乡,通“向”,原先,从前

(47)已:停止。

(48)本心:本性。这里指人的羞恶之心。

文学赏析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正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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