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门下尚书(中书门下尚书是什么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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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分别掌管什么
- 2、古代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的区别是什么?
- 3、中国古代的中书,尚书和门下三省大约相当于现在的什么机构?
- 4、唐朝的中书门下尚书三省有什么区别?
- 5、古代朝廷中各个尚书的介绍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分别掌管什么
三省: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拦乎银。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简宴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 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 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 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 负责军事
刑部 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 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 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三省的历史演变
秦朝: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汉朝: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
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魏晋南北朝
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
曹丕以顷举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
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隋: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 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唐: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绩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
其次,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
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
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
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五代
制度与唐无异,但是由于连年征战,实际上宰相并不掌握权力。三省形同虚设。政事多由皇帝特派使臣办理,成为宋代以差遣为正官的开始。
宋
有宋一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
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
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
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
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
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
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明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
六部
官署名。从隋唐开始,对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总称。又称“六曹”。发端于秦少府尚书,经后汉尚书台诸曹演化而成。
六部的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的职务大部并入。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太祖废宰相不置,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末,新设外务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废。
参考:
《宋史.职官志四》:“监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
《明史.职官志一》: “洪武十三年,罢中书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设尚书、侍郎一人。”
(1)吏部
官署名。东汉始置吏曹,改自尚书常侍曹,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五代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
吏部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唐朝前期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将主试权转礼部管辖。唐朝中期,尚书省职权为诸使职侵夺,本部对于官员的任免权力也日渐削弱。长官称吏部尚书,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称司列、天官、文部,旋复旧。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吏部职务为审官院、东西铨所掌,吏部尚书亦不治本部事。
参考
《晋书.职官志》:“后汉光武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灵帝以侍中梁鹄为选部尚书,于此始见曹名。及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新唐书.百官志一》:“吏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书、判、德行、才用、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入,为之注拟......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2)户部
户部是中国古代官署名。三国时设度支尚书,掌财政。隋代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代改称户部,遂为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
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政务,职责多有交叉。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属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为度支部。户部遂废。
(3)礼部
礼部是中国古代官署。 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检查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宴席)廪饩(粮食)牲牢(牲畜)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宣统三年(1911年),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
(4)兵部
兵部,中国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源于三国魏五兵制,隋唐以后设立兵部,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之政,历代相沿。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兵部改为陆军部,后又添设海军部。兵部的名称遂废。
(5)工部
官署名。周代属冬官事,秦汉属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隶尚书台,掌水利工程,兼领航运之政。晋置屯田曹、起部曹,掌农垦(军垦由屯田中郎将领之)和水利事业。南北朝时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损益不定。隋朝将前述诸曹合并置为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称,列为尚书省六部之一。
工部下设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工部司为工部头司,掌营建之政令与工部庶务;屯田司掌天下田垦;虞部司掌山川水泽之利;水部司掌水利。长官称工部尚书,置工部部侍郎一人,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工部职务为诸使所夺。明朝初,工部下设总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属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书二十四部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属部分别改为营缮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职掌、设官仍前。
参考
《新唐书.百官志一》:“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周礼.冬官》其属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一焉......至隋乃有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因工部后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
(6)刑部
东汉尚书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魏晋以后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设都官尚书,后改为刑部尚书,刑部遂为六部之一。长官为刑部尚书。历代相沿。
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刑部改称法部。刑部之称遂撤。
古代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的区别是什么?
尚书省:今天的各个部,如公安部举链,财政部等等,只是主管一个部门的。
中书省:相当于国务院总理及副总理,总理办公会议,中央决策的。
门下省:相当于国务院的办公厅,发文,上传下达的作用。
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
在腹里地区以外,在全国各地设置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初为中书省派出机构,掌管所辖地区内的军政事务,"行中书省"概念其后发展成为省级地方政府。
另外,中书省和行中书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中书这个概念,大概在汉朝或者以前就有了。开始是类似于黄门的宦官官职,后来渐渐才有士人担任,是负责把皇帝的旨意传达出来的人。到了北魏孝文帝改革,出现了三省六部,即中书省、尚书省和门下省。由于霍光专政,在汉朝,必须加录尚书事,才是真丞相。隋唐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控制相权,所以开始淡化尚书省的作用,力推中书和门下两省。唐朝最为典型,自东汉以来,只有乱世和元朝,以及明梁世初的时候短暂有“丞相”这一称号,剩下的时候只有真丞相,而没有丞相(宰相)的官位。唐朝的真丞相就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可见唐朝推中书、门下,削弱尚书的决心。
中书省每个朝代的作用不太相同,大概就是发布政令,传达圣旨这么个作用。
到了元朝,一度恢复尚书省而废中书省。元朝已经并非三省正渣孙了,实际行使权力的只有中书(尚书)和门下两省。尚书省时废时立,即使存在,也干的是中书省应该干的事情,只是名字不同。
行中书省,也叫做行省,是元朝的首创,也是今天省的雏形。也就是说,行省是地方机构。元朝有6-10个行省,还有隶属于中样的中书省,相当于后来的直隶或者直辖市。
[img]中国古代的中书,尚书和门下三省大约相当于现在的什么机构?
1,中书省:人大,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有决策权。
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
2,门下省:无现代机构可以对应,勉强比喻,政协。但是门下省有封驳权,也就是否决权,政协没有,只有咨询权。
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
3,尚书省:国务院,有执行权。
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
扩展资料:
隋唐的“三省”指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行政级别相当,但功能各异。隋朝规定,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这样三省相互牵制、监督。三省长官实为“宰相”,都参加朝廷最高层决策会议,各对皇帝负责。
唐朝进一步改革并明确了中书、门下二省为决策机构,尚书省为中央行政核心,尚书省尚书不能参加决策会议,被排除出决策系统。这种把决策与行政分离的制度设计,是中国古代“大部制”改革的成果之一,相当科学。
隋唐时的“六部”是从魏晋时“六官”改来的,即吏部、民(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大部委”,秦汉时“九大部委”(九寺)被缩减掉3个,创造了中国古代“大部制”改革的典范,一直沿袭到清朝。
“六部”中的每一部都很大,如工部,便掌管土木、水利工程、农、林、牧、渔等多个领域和行业。“六部”下面各设“四司”,故有“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一说。
可见,“三省六部”制明显优于“三公九卿”制,大唐盛世与政体的先进不无关系。
“九寺”官署在隋唐时期仍保留,只是统统降格降级,与“五监”、“秘书省”一样,是具体办事部门。此时的“九寺”与“六部”没有隶属关系,但得接受六部的督责,与六部有对应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揭秘:中国古代“大部制”改革
唐朝的中书门下尚书三省有什么区别?
中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是胡拍决策机构。
门下省: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裤纤羡事中。负责审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侍中掌握。是审议机构。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尚书省设在宫外,总领六部。中书、门下发出的制敕,皆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州县,或根据制敕精神,制定政令,下达有关部门。中央寺、监、百司等机构下达诸州的政令,也必须由本省发遣。是执行机构竖渣。
古代朝廷中各个尚书的介绍
吏部尚书 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选,是吏部的最高长官。唐宋是正三品,明代是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通常称为天官、冢宰、太宰。 吏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长和人事部长。 礼部尚书主管朝廷中的礼仪哗顷芦、祭祀、宴餐、贡举的大臣,清代为从一品。 礼部 中国古代官署。 兵部尚书统管全国军事行政长官,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长。 户部尚书掌管全国赋税、户籍、军需、粮饷大臣,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其职位相等于现在的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 刑部尚书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相当于今日的司法部长。 工部尚书掌管全国水、土、工、运输的大臣,明代正二品,乱带清代从一品。 工部尚书的职位相等于现在乎缓的工业部、农业部、交通部、铁道部等的最高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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